去年4月引爆「松山之乱」的主嫌徐权,台北地方法院22日二审判决,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确定。松山分局表示,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商议,函请检察署建请勿易科罚金,以维护警察执法尊严,并持续加强员警法纪教育与员警考核。
徐权一审时,被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经松山分局提出上诉,分局长陈昭甫出庭说明徐嫌的行为藐视国家法令,伤害警察尊严,盼法官不要判徐缓刑,也不予徐易科罚金的机会,以儆效尤,建请从重量刑。
今二审判决,徐权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确定。松山分局表示,本案影响警察机关形象及损坏电脑萤幕部分,已委请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现由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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