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去年一月与朋友在仁武区合开赌场,但赌场只开设一天就被警方查获。桥头地院一审时简易判决判处没收黄男的不法所得3万1900,黄男不服上诉,主张这笔钱是生活费。桥院审理后审酌后认为警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撤销没收黄男的这笔钱。
桥院一审简易判决时对黄男依共同犯意图营利聚眾赌博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另没收被查扣的3万1900元现金。
判决书指出,黄男不服上诉,他对此主张,这笔钱是用来缴纳计程车租金及日常生活所用,并非此案的犯案所得,且他经营赌场没有与赌客对赌,是由赌客们轮流当庄家,他再从赌客输赢的钱中抽头得利,但因为被查获当天,赌博尚未结束,所以没有获得抽头金。
法官审理后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判断这笔钱是黄男的犯罪所得,不应宣告没收,因此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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