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是中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些文物建筑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保护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大陆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受访表示,中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此类文物建筑数量眾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保护管理难度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层保护管理力量薄弱,部分文物建筑长期无人看管,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面临坍塌和消失的危险。因此,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

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各地针对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尚未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依然很凸出,亟需相关政策规范引导。《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

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閒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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