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钟姓男子于去年12月骑乘机车违规后,不配合警察拦查而逃逸,他被警察追捕并拦下后,竟然以三字经辱骂两名警员,甚至攻击萧姓警员。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罪,判钟男20天拘役,可易科罚金。
钟姓男子去年骑乘普通重机车行经高雄市大社区中正路与中山路交叉口时,他因为骑车摇晃,且红灯违规右转,被警察盘查。先拒绝拦查并逃逸,之后萧姓与巫姓警员追捕后他才停下,但他这时火气上升,竟然辱骂警察:「你娘臭XX」、「X你娘」。
钟男甚至以其手部攻击萧姓警员,导致警员所配戴之密录器掉落。钟男到案后坦承辱骂与攻击警员。由于刑法刑法第140条已于去年12月28日经立法院三读修正,并经蔡英文总统于今年1月12日公布实施。
比较修正前后的刑法条文,法官认为修正前的刑法第140条对钟姓男子比较有利,罪责较轻,且钟男辱骂并攻击警员应属于单纯一罪,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拘役20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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