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姓泰国籍女子在士林区经营按摩店,因积欠陈女债务,引发其先生李男不满,找来3人到店内押人,将郑女载往北投一处工作室逼迫签下还款协议书,过程中还呛「已经对妳很好了,没带妳去山上」,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诉李男等5人。

去年9月29日深夜,李男伙同友人将郑女押往北投一处工作室,并呛「不签还款协议书就不让妳离开」、「已经对你很好了,没带妳去山上」、「如果不付钱,会让妳不能工作,让妳现在工作的按摩店收起来」。

眾人被捕后均否认押人讨债,陈女辩称,郑女向她借41万,去年8月协商后,承诺还款30万,但郑女却推说「看不懂中文」,又藉故拖延不见面,先生找人帮忙,并没有胁迫郑女签协议书,其他人则称,郑女同意前往工作室,只有说「已经对妳很好了」,还有同伙说,站在外面抽菸,在外面顾小孩,到场帮忙安抚等,但检察官均不採信。

检警依据协议书以及监视器,确认李、周、廖、陈男等4人押人上车,涉嫌妨害自由,另外陈女以及先生李男在涉及强制罪,均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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