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向劳工保险局申请工资垫偿条件有二个,第一为须经商业处解散公司登记或经歇业事实认定,所以当事业单位有结束营业之状况且仍未申请解散公司登记时,须经调解过后申请歇业事实认定;第二则必须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确认雇主实际积欠劳工多少薪资。劳工朋友如有任何积欠工资垫偿方面问题,可洽询劳工保险局,电话(02-23961266分机2921)。
依据地方主管机关办理核发事业单位歇业事实之证明文件应行注意事项第2点规定:「公司已终止生产、营业、倒闭或解散,未办理歇业登记,且有积欠劳工工资、资遣费或退休金等情事,经依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调解后,地方主管机关得应劳工之请求核发歇业事实之证明文件。」
北市劳动局近3年收到民眾申请歇业认定案件数量分别为139件、147件及124件,且今年6月底已达68件。北市劳动局局长陈信瑜呼吁,如劳工遇有雇主恶意倒闭未办理歇业而积欠劳工工资,可先向工作地之主管机关申请劳资争议调解,经调解再向公司登记地之主管机关申请歇业事实认定,如经认定属实,将有利劳工向劳工保险局申请工资垫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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