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镇利汎科技公司废水污染凤山溪上游水坑溪,新竹地检署为回应民眾对民生用水安全要求,去年11月立案侦办,对被告利汎科技相 关人等缓起诉处分,附带条件不得再发生排放废水中含逾放流水标准的重金属,并应向公库支付500万元处分金。
检方指出,利汎科技去年11月间发生盐酸外泄及多次超标废水排放污染水坑溪,引起民眾围厂抗争事件后,主任检察官高如应、检察官沈郁智指挥保七刑大持法院核发搜索票,会同环保署北区督察大队及新竹县环保局前往执行搜索,对利汎裁处停工。
利汎科技今年1月向县府申请试车核准后,主任检察官高如应和检察官邱志平3月前往现场勘查改善措施及实际运作情形,要求利汎提出完整废水处理改善与水回收再利用计画报告书。
检方指出,迄今利汎尚未取得废水排放许可文件,但该公司已支出逾7千万元设备改善费用,再加上其后待支出4千余万元,总计将投入上亿元费用改善设备及水处理流程,改善废水处理品质的诚意,尚可肯定,检察官侦查终结做出上述处分。
检方表示,考量县府尚无将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废水排放工厂全数迁移计画,查缉策略势必要在「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求得平衡,认当前查缉重点应该放在「要求业者自律」以改善废水处理品质。
检方5月至7月多次召开「大新竹地区废水排放查缉专案会议」,针对多家位于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的废水排放公司加强监控搜证,扩增查缉效能以深入追查可能非法废水排放犯罪行为。
专案会议中决定,事业有「故意」排放含逾放流水标准重金属废水行为时,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重惩。事业即使因「操作疏失」而造成废水中重金属逾放流水标准,也将要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地检署,以刑法过失放流有害物质罪追究刑责。
检方呼吁所有业者均应作好公司内控以尽到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大新竹地区民眾的用水安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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