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绍华在记者会上特别提及,前经营团队于民国111年5月25日与安泰商银签署之美金1840万元融资契约中,竟然约定「若如兴股份有限公司非由原经营团队经营时(总经理孙玚职务变动)」即得命本公司提前还款。此致股东权益严重损害之高度风险,此一限制条款不仅不符常规且有违公平、常理。更荒谬的是,如兴与安泰商银签订此额度书时,时任总经理之孙玚更已受到我国司法机关通缉、滞留海外,拒不到案。换言之,该条款的设计竟是「让本公司总经理必须永远由通缉犯孙玚先生担任且不得更换」的机制,一旦孙先生未担任总经理,安泰商银便可强制本公司提前还款。
如兴于111年7月15日解任孙玚之总经理职务,同时任命翁绍华担任总经理时,安泰商银迅即以如兴触及上开强制提前还款机制,融资债务视为已到期,冻结如兴所有可动拨之资金。如兴于民国111年7月21日以存证信函回覆安泰商银,恳求支持以共创双赢之立场,并再次强调此一强制提前还款约定之不合理性,安泰商银不应冻结如兴所有可动拨之款项,致使公司目前陷于重大财务危机。
在如兴尚未与安泰银谈妥约款变更相关事宜,证交所在昨晚立即宣布如兴自7月27日起变更交易方法,打入全额交割。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