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大厂如兴惊爆财务危机,昨日于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中,指陈安泰银行与如兴公司签署之融资契约条款有不符常规且有违公平、常理之事,安泰银行稍早发出声明,表示如兴公司的相关不实指摘,已属诋毁安泰银行之商誉,特此澄清。

安泰银行声明如下:

一、 本公司原应对客户之授信往来资料予以保密;然,如兴公司对本公司不实指陈内容,本公司认为有必要适度说明,以正视听。

二、 金融机构承作企业融资业务时,于授信期间要求借款人之重要经营团队(如董事长、总经理等)不得任意变动,或重要经营团队变动时须通知并取得金融机构之同意,此系属授信实务上常见之风险控管方式。本公司基于风险控管之考量,避免如兴公司之营运发生重大变化,致影响其财务条件或降低还款能力等不利情事发生,依此惯例与如兴公司所签订之授信条件并无异常或特别不利于借款人或保证人之处,亦绝无如兴公司所指此一限制条款不符常规且有违公平、常理之情形。

三、 依据如兴公司110年4月间所提供予本公司之董事会议事录(节本)等授信申请文件,如兴公司对于同意其孙公司向本公司申请融资额度之相关授信条件(包含限制如兴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不得任意变动等),并担任连带保证人等事,均由如兴公司之董事会决议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合约等相关事宜,且该次如兴公司之董事会出席人员,除六名一般董事外,尚有三位独立董事参与相关讨论,显见如兴公司董事会系经充分讨论后始决议同意。如兴公司于昨日(111/7/25)重大讯息记者会中指陈,本公司系于其前总经理孙玚遭通缉后,始于111年5月25日绑定孙玚须担任如兴公司之总经理职务不得变动乙事,显非事实。

四、 如兴公司指陈本公司向该公司财务主管表示通缉犯孙玚先生必须在经营团队里,这样才能谈下去乙事,本公司澄清绝非事实,本公司人员仅系提议如兴公司应积极备妥相关文件与本公司洽谈后续授信条件变更事宜。本公司呼吁,如兴公司应尽速与金融机构商议后续债务处理事宜,而非以不实资讯,将如兴公司之财务能力及信用状况之重大变动归咎于授信时已与金融机构议妥之授信条件。

五、 另,如兴公司对本公司相关不实指摘,已属诋毁本公司之商誉,且甚可能已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誉罪之嫌。本公司特此严正要求如兴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否则本公司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本公司商誉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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