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苗栗县府应停止坤舆公司造桥龙升段实施乙级废弃物处理机构开发行为的行政处分,全案仍可上诉。苗栗县长徐耀昌27日宣布,考量社会和谐,决定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盼纷扰就此落幕。
徐耀昌表示,对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他表示尊重,县府也尊重法院独立审判的见解,他也强调整个申设过程,环保署曾介入调查瞭解,在县府针对相关疑义逐项检附资料佐证后,环保署也都有回覆自救会,并无明确证据认定县府核发同意设置文件的行政处分违法,县府相关行政作为绝未违反法令,盼外界别再无的放矢。
他说,坤舆公司在2001年提出的同意设置文件,申请面积1.7958公顷,日处理量190公吨,都没有达到当时规范应实施环评的2公顷及200公吨的标准,自救会后来依环评法第23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除坤舆提出申请计画的范围外,包括联外道路、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都应纳计申请开发范围,因此总面积超过2公顷,应实施环评才会要求停止开发。
徐耀昌表示,法院宣判当天,县府也第一时间就发函中止坤舆执行试运转计画,至于从21日事发到现在才对外宣布说明县府立场,是因为县府昨天傍晚才收到法院50页厚厚的判决书,为把所有事情厘清,他昨天跟县府一级主管有法律顾问商讨后,决定不再上诉。
徐耀昌指出,坤舆案20多年来,县府立场一直都是依法行政也都很理性,绝对没有对厂商放水,但少数民意代表为了政党、选举或是个人声量,刻意操作或攻击县府,让他感到遗憾,他也希望在县府决定不上诉后,过去的纷扰、不安、指责,甚至不理性的谩骂,可以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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