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台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庙遭人纵火,检方起诉指控,李姓男子因与台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庙庙公有纠纷,花1万元找人纵火,最高法院驳回李的上诉,考量他赔偿被害人44万元成立和解,依烧燬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将他判刑5年8月,全案定谳。
2019年12月7日,林森北路一栋大楼发生火警,救出134人、疏散500人,查出有穿着雨衣和戴安全帽的不明人士进入四面佛庙内又离开,随即发生火灾,警方依监视器画面,逮捕纵火的郑男及幕后策画犯案的李男。
检方指控,李男与陈姓庙公先前疑因债务纠纷在网路上互呛,2人也有官司诉讼,李男心生不满,以1万元的代价教唆郑男纵火,李男则负责把风。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将李判刑6年,郑判3年8月,李不服提上诉,二审认定他罔顾公共安全,所为应严予非难,且犯后态度不佳,恶性甚鉅,但考量他虽未忏罪,仍愿与被害人成立和解,赔偿对方损失,改判刑5年8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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