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营某幼儿园执行长涉嫌在办公室亲吻2岁女童的嘴巴、足部,还抚摸女童乳头、屁股及下体,女童回家告诉妈妈「园长爸比鸡鸡硬硬的、戳我的隐私处」,女童母亲听完吓得报警提告。高雄地检署审酌证人证词及女童性侵鑑定报告,均无证据显示女童遭性侵,最后处分执行长不起诉,高雄地院也认定证据不足,裁定驳回。

女童某天放学后回家跟妈妈说,「园长爸比鸡鸡硬硬的、「他用我(10万次)啦」、「他都晚上(用我)耶」等语,女童母亲认为女童虽然童言童语,但不会无端说出那些话,质疑女儿遭性侵,愤而提告。

执行长坚决否认犯行,表示办公室不会只有他一人,检方也传唤园长、老师等人作证,园长和老师说,女童是安静的小孩,不太会主动和人玩,没见过执行长单独带走她,执行长仅偶尔在早餐时间在教室外帮忙,当孩子做错事情时也不会打小孩屁股,她们就算要惩罚小孩也会带去早餐区,不会带去办公室。

检方认为,女童所言难已判断真假,不能因此认定执行长性侵。女童母亲调阅园内监视器时,相关影像也早已被覆盖。医院针对女童下体和内裤採检,也未检出男人的DNA,也无外伤,整起案件检方认定罪证不足,处分执行长不起诉。

女童母亲不服向高雄地院声请交付审判,法官认为女童母亲所提证据不足以动摇侦查结果,最后驳回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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