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进给付结算基金制度暨强化柜台买卖市场风险控管机制,柜买中心参考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IOSCO)及国际清算银行(BIS)对集中结算机构发布之「金融基本市场结构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FMI)及国际主要证券市场制度,修正给付结算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文。
柜买中心表示,修正给付结算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文,明确规范未违约证券商给付结算基金分担金额上限之动用顺位与计算方式、柜买中心与证券商提拨基金之相关补足规定等内容,并增订未违约证券商之申请退场要件及作业时程,此次法规修正已于111年7月7日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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