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姓男子今年4月入伍从军,未料军旅生活才2天,锺男就动手殴打吴姓班长,事后锺男遭验退,被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审结,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9条第1项之强暴长官罪,处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锺男自今年4月13日服役于陆军步兵第203旅二等兵,期间不满担任值星官的吴姓班长纠正他,竟动手推班长,导致班长背部撞击看板,班长的胸部与背部均挫伤,锺男还作势要殴打班长,被其他人阻止才作罢。
检方侦办时,发现锺男有毒品前科,虽锺男已遭军方验退,事发当时仍为军人身分,故适用陆海空军刑法的处罚,依法将其起诉。
台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事发时,锺男仅入伍2天,尚未熟悉军中严谨的阶级观念,且施暴的手段非重大,事后已与吴男和解,客观上足以引起怜悯同情,依法予以减刑。
法官指出,锺男仅因不满长官纠正言行,便径自向长官施暴,已危害军纪与部队团结,减损长官的领导威信,考量其有前科等一切情状,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9条第1项之强暴长官罪,处锺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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