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姓男子先前带24岁的酒店小姐阿花(化名)出场,见阿花酒后意识不清,竟将其带往一处旅馆,趁机脱去衣物硬上得逞,不顾阿花极力反抗。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考量庄男与被害人以50万元和解,故予以减刑,撤销原判,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5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庄男2018年间某日凌晨带着阿花出场,接续前往北市2间酒店喝酒到天亮,庄男见阿花酒后意识逐渐不清,便心起色念,同日上午9时许搭计程车将其带往旅馆开房间,强行脱去阿花的衣物硬上。
过程中阿花惊觉自己被带至旅馆且被脱光,崩溃哭求庄男停止行为,但庄男以体型优势持续将阿花压在床上性侵得逞,庄男于同日上午10时许离开旅馆。事后阿花不满被侵犯,通知酒店经纪到场并报警处理,全案经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结起诉。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认为庄男仅因满足个人性欲,竟强行性侵阿花,显然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权,造成其精神创伤,但考量庄男认罪,与阿花以50万元达成和解,犯后态度已不同,故撤销原判,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5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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