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云林潘姓男子受托照顾同居女友7个月大的幼婴儿,因婴儿哭闹他连续2次将其自地板上单手抓起后,以用力抛摔之手段将其抛摔,头部撞及床头柜、后脑颅内骨折出血,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潘男犯行恶劣,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处10年徒刑确定。

26岁的潘姓男子在2020年10月8日晚上照顾幼婴儿时,因幼婴喝完奶后哭闹,并爬行至房间之门口,经他安抚无效,他情绪失控,一手抓住包裹在幼婴身上之浴巾,自背面将其抓起,从门口往房间内地板猛力将其抛摔,幼婴受惊吓因而翻身,并双手握拳持续哭闹。

潘男之后又猛力将幼婴往地板方向抛摔,使其头部之右后枕部部分撞击房间内木制床头柜柜角后落地,幼婴因而受有后脑颅内骨折出血、蜘蛛膜出血、脑损伤严重等伤害,并当场呼吸急促,渐渐失去意识,送医急救但到院前已心跳停止,最后因中枢神经性休克而死亡。

一审云林地方法院及二审台南高分院都认为,潘男手法恶劣,情节非轻,且犯后否认对幼婴有伤害致死之犯行,难认有面对过错而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状,判处10年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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