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已婚黄姓男子在社区大学认识陈姓女子,进而与对方发展成不伦恋,黄男以脸书接连传送咸湿讯息给陈女,其元配无意间目睹,愤而将陈女告上法院求偿。高雄地院审结,判陈女要赔元配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妻主张于1993年间与丈夫结婚,婚后育有2女,而陈姓女子为丈夫在社区大学的同学,她2018年间使用家中电脑,偶然察觉丈夫与陈女互通私讯,丈夫表示「很想你」、「脑中都是没穿衣服那张」、「现在只能想像那香味」,陈女则回覆「拍照给你眼睛香香」、「还没跟老妈说今天要当play girl」等语。
黄妻表示,丈夫还与陈女同游台东,拍下亲密合照与饭店床单凌乱的相片,她询问丈夫后,丈夫才坦承曾在租屋处与陈女做爱;黄妻认为,陈女故意侵害她的配偶权且情节重大,故依法向陈女求偿80万元。
对此,陈女辩称,她与黄男仅是同学,她因照顾家人罹患躁郁症,黄男主动陪伴之下两人才产生暧昧情愫,而2018年间的确有与黄男到台东出游与拍照,但两人分房睡,绝无发生性交关系,至于「还没跟老妈说今天要当play girl」,则是因她父亲患有失智症,她虽想于该晚照顾父亲,却仍想保留自己的空间,才会写下该些文字。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定黄妻的证据无法证明陈女有与其丈夫发生性关系,仅能认定陈女的确有与黄男交往,审酌情节与双方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判陈女要赔偿黄妻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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