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间网路公司的24岁张姓男员工,今年1月间发现公司的男女厕以气窗间隔,竟将手机伸到气窗缝隙,趁机偷拍如厕中的女同事当场被抓包,女同事也立刻调公司监视器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结,依妨害秘密罪,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与A女均任职于北市一间网路公司,张男发现公司的男厕与女厕一墙之隔,墙壁上方设有气窗,张男竟心生邪念,在今年1月间将iPhone手机伸入气窗的缝隙,窃录于隔壁如厕的A女,当场被A女发现。经A女调阅公司监视器后报警处理,警方查获张男,扣得其手机中的偷拍影像,移送法办。
对此,张男于警询及侦查时坦承全部犯行,检方核以A女于警询的指诉,以及翻拍的监视器画面等,依法将张男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张男无前科,但仅为满足个人私欲,随意以手机窃录被害人的非公开画面,严重侵害被害人的隐私,破坏同事间的信任情谊,且仍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也透过律师表示,希望能给张男重刑等语,故不给予缓刑,酌情后,依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处其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9万元,没收扣案的手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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