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交友网站上当红的直播主A疑因不满直播主B,便开直播秀出B的帐号,痛骂「我不想跟这个烂人合作」等语,B愤而控告A妨害名誉,同时提告求偿。刑事部分,A女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定谳;民事部分,案经上诉,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判A须赔偿2万元,并在该网站刊登道歉声明3天。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B女主张,她与A女均为交友网站的直播主,A女于2020年5月间开直播,过程中拿出她的帐号向粉丝说,「我不想跟这个烂人合作」、「你这个人没有道理的话,枉费当人」等语,认为A女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她的名誉,遂依法向其求偿200万元。

对此,A女辩称,她长期受群眾霸凌,并服用精神科药物,曾轻生2次,而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她有在直播上点名B,她仅是向眾人表示,公道自在人心,道很重要,若人没有道理,将枉费当人,此言不代表在骂B,且此案刑事判决她须服拘役50日,认为自己已被冤枉过。

民事部分,一审新竹地院法官判A女要赔2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此案刑事判决认定A女妨害名誉属实,故B女求偿有据,且原判决无违误,最终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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