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高雄市议员左营、楠梓区参选人吴佩蓉2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她控诉部分市议员是薪水小偷,没有开会却找他人签到。她将在收集证据后,如果资料完整,最快将于下周到高雄地检署提告。

吴佩蓉表示,她观看此届第5次定期大会开幕当日转播,看到有议员因故杯葛议事,并要求清点人数,另两位议员刻意离席,现场仅剩32名议员,造成法定人数不足,主席在上午11点32分宣布散会,议会直播系统显示出席人数为59人。

为了解缺席者名单,吴佩蓉查看会议纪录和签到簿,意外发现上面记载的出席人数为63人,也就是说,有4个人是在散会后才签到,涉嫌偽造出席的证明。

按《地方制度法》规定,议会每6个月要召开1次定期会,行使职权包括议决法规、预算、财产处分等提案,而开会期间,依《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4条,议员得支领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但必须有「出席会议签到之事实」,除需在签到簿上签名外,尚须实际参与会议之进行,实报实销,估算1年约可领到53万元。

吴佩蓉还以前苗栗县议员李聪祥和南投县议员陈昭煜,都因「未开会、偽签到」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遭法院重判,前者诈领3675元,一审判刑3年8个月;后者诈领4900元,一审判刑2年。法院的见解是,这些出席费并不能直接落入议员口袋,必须要出席会议且签到的事实才可支领。

吴佩蓉也提出几点建议,她要求议会应公开透明揭露议员实际出席情形,作法上可利用现代科技,增设场内出席表,并透过议事直播镜头,让市民收看场内的全景。如果她的提案能获得共识,不妨订定规则,未来议员在单一会期未达到实际出席会议的总时数规定,像是1个会期须出席60个小时,如果未达标应自动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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