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传出有部分房东,拒绝或以「调涨租金」或「提前终止租约」等不当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请「租金补贴」,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租赁定期契约或不定期契约中房东皆不能任意调涨房租、水电或其他相关费用,若契约违反「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限期改善后再不改正,可处最高50万元罚锾。

行政院消保处说明,租金补贴仅须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租赁契约书影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请,「无须」事先取得房东同意。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也规定,为保障房客权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房东于租赁期间内不得「调涨」租金。

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除房客有法定事由或房东和房客于签约时有约定可以提前终止租约情形外,原则上房东均应依约履行,不得藉故提前终止租约。

行政院消保处提醒房客,租金补贴 「无须」事先取得房东同意,租金补贴是属于房客的权利,只要符合资格的房客,都可以自行决定并直接提出申请,「无须」事先取得房东同意;若遇房东拒绝、刻意刁难或以「调涨租金」或「提前终止租约」等不当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请租金补贴情形,可检具事证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局处或消保官提出申诉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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