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人夫和老婆签完离婚协议后,便以老婆不愿照顾母亲为由,将对方和孩子赶出家门,和小三同住,老婆发现人夫怪异举动后便在家中偷装监视器,拍下小三在人夫身上晃等举动,怒告小三和人夫侵害配偶权,法官判2人赔偿各4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1名人夫藉口老婆不照顾自己母亲为由,将老婆与孩子赶出家门,和小三同居,老婆根据家中监视器画面可见,人夫和小三互动亲密,老婆觉得自己的配偶权收到侵害,要求人夫和小三赔偿80万元精神抚慰金。

人夫辩称,小三是因为受他委托,帮忙照顾母亲才和他同住,画面中,小三虽坐在他身上摇晃,但2人均有穿着衣物,并未发生性行为,此举动仅是嬉戏而已,另,他和老婆早已签下离婚协议书,处于分居状态,双方离婚真意明确,不能因无离婚登记而认无离婚之意思,且该影片为老婆偷在住处装监视器所取得的,不能拿来当证据。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根据监视器画面可见,人夫明显触摸小三胸部,下体等地方,且小三坐在人夫身上进行多次猥琐动作、索吻等行为,并非单纯嬉戏,而人夫和老婆虽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因双方未登记离婚,难认有离婚之真意,故婚姻关系仍具法律效力,故法官认定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权,各赔偿老婆40万元,案经上诉后遭高院法官驳回,维持原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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