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姓女子将名下汽车交由配偶驾驶,没想到去年8月在全国加油站新竹公道路站加油,加油站人员误将95无铅汽油加入原告所有限柴油专用之车辆致受损无法发动,她提告求偿后,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全国加油站须赔偿修復费用等共8万3500元。可上诉。
锺女说,去年8月16日全国加油站新竹公道路站加油员工,误将95无铅汽油加入她的限柴油专用之车辆,致车辆受损无法发动,最后由她由拖吊公司将车辆拖走维修,她的配偶任职于新北市每天要从新竹市住家出发上班往返,因车辆受损无法代步,她请求加油站赔偿。
台北地院认定加油站疏失须赔偿责任,判决须给付锺女车辆修復费用5万4000元及拖吊费用1500元、代步车费2万8000元共8万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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