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刘姓女子与员工的吴姓女儿与自己女儿一起同住,刘女不满10岁的吴女经常用餐时间过长、不写功课等问题,竟以铁尺殴打、徒手挥巴掌并要吴女跪地吃饭等,长期施暴凌虐致死,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刘的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8年。
吴姓女童在父母同意下,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4日间,寄居于刘女住处,陪同刘的未成年之女儿生活及就读同一国小,期间刘女长期对吴殴打、施暴、凌虐致其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合併意识不清,2019年3月24日凌晨因脑疝而死亡。
一审基隆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考量刘的行为造成吴女生命逝去之严重后果,及其所施暴力已达凌虐程度,且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判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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