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曾文彦,台南高分院以曾男符合自首及可教化等理由,依杀人罪判决无期徒刑,检提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曾的律师声请医院或学校等进行量刑鑑定,原审不准许,就认定曾男可迴避死刑宣判,判决理由矛盾及违法,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对于110报案录音未依法调查,且未说明曾男少年前案为何採为有利的量刑事由,也没有厘清曾的犯行是否是最严重的犯行、他犯后表现得意及扬言再犯案,也没有详加调查,量刑审酌欠允当,因此撤销二审判决。
曾文彦的家境优渥,父亲是退休医生,母亲是老师,但从小却经常情绪失控。由于家人无力管教,经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收容试图感化,但他住在前辈堂期间,不仅时常与人发生衝突,甚至还曾呛声要烧掉前辈堂,真理家族无奈之下只好将他请出去。
2019年12月13日,当时21岁的曾文彦回头要求让他返回前辈堂但被拒,因而怀恨在心,买了汽油到前辈堂纵火,并在犯后打110自首。因现场为木质装潢且仅有一处出入口,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最后酿成7死2伤的惨剧。
由于曾文彦纵火后还回现场观看,检方痛斥手法残酷视人命为草芥,犯行形同「无差别式弒杀」,依杀人等罪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死刑,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死刑,二审台南高分院改判无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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