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名印尼籍看护小芳(化名)3年前来台工作后,遭雇主多次性侵,雇主威胁她若不从,就把她送回国,她想到家乡有3个孩子要养且负债,只能隐忍接受,惨遭性侵4次,最后在同乡协助下,偷偷把对方恶行录下才报警提告,法院依4个性交罪合併判有期徒刑7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的妻子在3年前透过仲介聘雇印尼籍女子小芳担任看护,负责照顾男子的儿子,并与男子同住在桃园龙潭区的住处,但男子常趁无旁人在场时,在同年年9月至隔年1月间,不顾小芳已明示拒绝,小芳以手推开抗拒后,仍遭男子抚摸胸部,以手指插入阴道。

过程中男子还威胁小芳,过将此事若告知其他人,将立即将她送回印尼,小芳考量到家乡还有3个孩子要养且尚有负债,一再忍受男子侵害,男子之后更变本加厉再度侵犯共4次;小芳最后寻求友人帮助,听从建议偷偷录下男子行为,并以此提告。

男子事后辩称小芳曾说要当他女友,坦承2人有搂抱摸胸,但否认有威胁对方,认为是小芳不满他过年红包太少、工作辛苦才污蔑他;但法官认为,小芳提供的影像中确实有2人搂抱画面,不认为小芳会赔上自己名节,用遭性侵污蔑雇主,最后依强制性交罪4罪判处3年6月,应执行7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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