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去年间某日晚上近10时许,行经高雄一处公园,发现有名女子独自一人,竟衝上前自后方强抱并袭胸,该女吓得放声尖叫,陈男则被移送法办。高雄地院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处陈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去年4月4日晚间近10时许,经过高雄一处公园,发现有名女子独自散步,陈男竟强行自后方拥抱该名女子,还以双手抓捏女子的胸部1次,该女子吓得放声尖叫,另名路过的热心民眾听到叫声赶紧上前救援,警方获报后随即赶到现场逮捕陈男,将其移送法办。
陈男接受侦讯时坦承所有犯行,高雄地检署核定陈男的自白与被害人、证人的证述相符,认定陈男犯法证据明确,依强制猥亵罪将其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陈男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就趁被害人独自行走公园时侵犯对方,不仅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权,也造成其心理阴影与创伤,考量陈男认罪,已经与被害人和解,也无前科,故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接受2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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