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发生国人被网路诈骗集团在脸书社团以高薪、免费食宿机票等不实应徵条件,将人拐骗至柬埔寨等国后,就遭没收护照、限制行动,强迫从事网路诈骗行为,劳团认为,面对新的网路科技的发展,劳动部应重新检视网路求职平台之行为是否有违反就服法,并重新检讨既有就业服务机构设立规范,特别是涉及跨国人才招募之实体与虚拟组织,更应与时俱进,修改法规,以避免更多人身陷求职陷阱,保障国人就业权益。

台湾劳工阵线指出,劳动部曾于2008年发布「劳职业字第 0970069553 号函」当中指出,「报纸及电脑网站等民间业者若仅系刊登求职求才广告、汇整求职求才资料并提供就业讯息等事项,而未办理推介人才及促使劳雇双方签订聘雇契约实务者,基于促进就业资讯畅达之考量,尚无需申请许可。」,由此可见,是否有「推介人才」与「就业媒合」是两个判断是否必须纳入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关键。

台湾劳工阵线指出,依照现行就业服务法第35条的规定,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得经营就业服务业务,而就服法第34条的规定,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经发给许可证后,始得从事就业服务业务,违反者可依法处以30万到150万罚锾。

台湾劳工阵线呼吁,随着网路科技的进步,网路平台的求才求职的型态越来越多样,以近来诈骗国人到柬埔寨的案件为例,该求才讯息都是在脸书社团当中以夸大不实的劳动条件发布,骗取民眾。劳动部应该通盘重新检讨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涵盖界线。

最后,台湾劳工阵线主张,面对国内就业环境的快速变迁,随着全球化和国内产业经济结构快速变迁的就业需求,新型态的风险出现,已经实行30年的《就服法》实有必要全面检讨和改革。劳动部应进行就业服务法修法,针对刊登国人前往外国工作求职资讯,应该特别加以严格管制审查,其次,从事仲介国人前往外国工作就业服务业务机构,应该以更严格的登记许可标准。如此方能稍稍杜绝国人被不实求才资讯诈骗的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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