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八大行业女子小美(化名)因同事感情纠纷,被杨姓男友人及妻子开车掳走性侵,还被囚禁于仓库逼迫陪酒,直到对方酒醉后才逃于超商求救;桃园地院依强制性交判处杨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另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分判杨男有期徒刑4月、杨妻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罚金,杨妻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美与杨男并不熟识,只因杨男找不到同事,就被对纠缠逼问。去年11月20日晚间11时许,小美于(21)日凌晨1时许到中坜某小吃店吃完消夜,准备到一旁停车场搭车回家时,差点被尾随埋伏的杨男强拉掳走,杨男意图强拉小美上车,因小吃店员工在店内监视器察觉异状解危,最后仍被在家门前二度埋伏的杨男得逞。
杨男徒手拉住小美领子,强行将其以头下脚上方式押进车内,由杨妻驾驶车辆返回住处,途中被类似衣服之不详布类物体盖住头部,强行拨开小美内裤指侵长达1分钟。后来小美被杨男关在3楼仓库,逼迫陪同其喝酒。于凌晨4时许待杨男喝醉,顾不得鞋子未穿、随身包包未拿,急忙跑到附近超商向店员求救报案。
杨男夫妇坦承掳人,但矢口否认性侵;杨男辩称并无指侵小美,只有打其屁股,当时后座还有另一名女子可作证,因为后座位置不大,她一直挣扎所以才打。杨妻则供称伊将车开回家之途中在听音乐及专心驾驶车辆,故没有听到后座有什么声音及动静,也没有往后看。
经法院调查,案发当下车内确实还有另一名女子,她与杨妻均称没看到性侵一事,且杨妻曾透露自己在案发前曾被杨男施暴,是怕被殴打才协助犯案,2人有避重就轻可能,说词难以尽信。被害女子对案情供述前后一致,验伤也在下体深处採到与杨男DNA相符的染色体,最后认定性侵一事属实。
法院认为,杨男仅因与小美之某同事有情感纠纷,欲透过其找寻该名同事遭拒,竟波及无辜,不但剥夺被害女子行动自由长达3小时,还指侵对方长达1分钟,事后矢口否认,狡辩是对方自行脱裤子同意让他摸,如此颠倒是非,勘认毫无悔意,不能轻纵。杨妻虽然顾虑杨男会对其施暴协助犯案,但考量她涉案情节较轻,犯后坦承,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
桃园地院今依强制性交判处杨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另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分判杨男有期徒刑4月、杨妻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罚金,杨妻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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