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画家许国风画廊前年遭陈姓合伙人恶意破坏,70幅作品惨遭毁损,连墙壁上壁画也被喷漆,许男提出诉讼索赔3000万元,台中地院却认,依他于一场义卖成交价推估,被损毁作品(含物品)价值应为1258万元,判决陈男应赔偿这笔钱,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画家许国风主张他承租房子经营画廊,2020年遭陈姓男子持铁鎚、美工刀,进入15楼展场内割破、撕毁、砸毁作品、奖状及设备等,接着持喷漆朝12至14楼楼梯间及天花板、壁画喷漆,导致壁画画作完整性遭到破坏,陈男事后依毁损等罪名判处徒刑10月。
许国风主张其70幅被毁损的作品市价,再加上被破坏的奖状、画布等物品等,损失高达2824万535元;又陈男藉毁损行为,企图毁灭其画家信誉及人格,不法侵害人格、名誉、信用且情节重大,造成非财产上损害175万9465元等情事,索求赔偿3000万元。
台中地院认为,许男虽主张是专业画家,油画类作品行情为每号2万元、水彩画与粉彩画类作品行情为8开5万元、炭笔画与水墨画类作品行情,约为每号1万元、速写画类作品行情为每号1500元,但以他曾于2020年6月23日,举办亚太艺术画展星漾联展揭幕义卖晚会,义卖中以15万元出售「旭日东升」油画,另以1万5000元出售其所绘「山勤」及「湖心舟」2幅水墨画。
其中,「旭日东升」油画以每号平均1万元卖出,「山勤」及「湖心舟」水墨画则以每号平均625元卖出,与许男自称的价值,并不吻合。
法院推算许男被损坏的作品,价值为1257万9502元,至于损毁物品,价值仅1708元,合计1258万1210元;另非财产损失部分,法官认为仅损毁画作等物品,索赔非财产损失并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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