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宾士集团跨海提告,主张帝宝产品侵害宾士设计专利「车辆之头灯」设计专利权,台湾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在7月14日作成二审判决,帝宝须赔偿新台币181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帝宝侵权、需赔偿宾士3000多万元,帝宝提出二审上诉,但还是败诉,只是赔偿金额降到1812万元。针对第二次判决,帝宝还在7月中旬特别召开记者会,对判决结果相当遗憾,担心其他国外车厂群起效法,将导致台湾AM崩盘。

帝宝当时表示会提起上诉,若三审最后仍败诉,会去免责国家设厂贩售,或是卖给免责国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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