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已婚男子阿福(化名)偷吃女下属,把妻小赶出家门并让女下属搬入同居,未料阿福的住处监视器完整拍下2人的私密互动,2人惨被告上法院求偿。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维持原判,判2人须连带赔偿阿福妻子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福妻子主张,阿福因为她不愿意照顾婆婆,便于2021年8月间把她与2个子女赶出家门,大胆让女下属小花(化名)住进家中,而家中装设的监视器清楚拍下小花坐在阿福腿上的不雅画面等,认为2人的行为侵害她的配偶权情节重大,故依法请求连带赔偿80万元。
对此,阿福辩称,小花只是帮忙照顾他母亲,妻子所指的2人互动,仅事嬉戏,虽影片拍到小花坐在他身上摇晃,但2人都穿着衣服,未裸露身体,认为这没有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权。
屏东地院一审认定阿福与小花侵害配偶权属实,判2人须连带赔偿40万元,案经阿福上诉,高雄高分院重新勘验证据,仍认定阿福与小花的行为并非单纯嬉戏,且该行为足以破坏阿福妻子的婚姻幸福美满,认为原审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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