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近几年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下,导致市场的盲盒销售乱象逐渐增多。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6日公开徵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徵求意见稿)》意见,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物件等方面作出规定,包含例如药品、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出售,同时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价格也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据中新网报导,针对未成年人购买盲盒的问题,该《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路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并以显着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监护人同意。

针对盲盒抽取机率等争议,《意见稿》中也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机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资讯,以显着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机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品质、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盲盒 #销售 #商品 #经营者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