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称,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大陆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指出,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说的那些材料。
刘娟说,媒体关注的这个问题,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资料的要求,后续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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