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姓空军酒后骑乘机车遭警拦检,测得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1毫克,被北检依公共危险罪缓起诉处分,期间隐匿酒驾行为未报,遭记2大过、1小过,经人事评审会决议不适服现役退伍,罗男辩称并非第一次酒驾,长久以来酒驾都没被抓到,所以一直抱着侥幸的心态,并称意识清楚回到部队还是能完成长官交付的任务,罗男不服判决提起诉愿,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军方处分得当驳回。
据判决书指出,空军台北无线电通信中队罗姓地面无线电通信士,于民国109年10月25日22时53分许,因酒后骑乘机车,遭警方拦检,测得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1毫克,台北地方检察署依公共危险罪给予缓起诉处分。
空军司令部认定罗男不仅仍涉犯酒驾的公共危险罪刑责,且隐匿未报,依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5条、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24点等规定,将他重惩2大过、1次小过,经召开人评会后,核定他「不适服现役」而勒令退伍。
据报调查,罗男已有9年的资歷,工作期间虽偶有点名集合迟到或犯错等情事,平日表现逐渐进步,但酒驾事件属重大军纪案件,罗男抱持『侥幸心态』及贪图方便等心态,漠视军纪,应落实『严考核、严淘汰』以维部队纪律。因此核定他「不适服现役」而勒令退伍。
罗男不服处分,提起诉愿遭驳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勒令退伍,已违反比例原则,请求法院将原处分、诉愿决定均撤销。
空军司令部表示,罗男并非首次酒驾,身为军人最重要的就是守法守纪、服从命令,罗男身为领班应为底下同仁的模范,却知法犯法,经人事评审会充份讨论才决议他「不适服现役」而勒令退伍。
罗男也辩称,「并非第一次酒驾,因为之前酒驾没被抓,所以一直抱着侥幸的心态。之所以酒驾是因为意识清楚」、「长久以来,我酒驾没被抓到,回到部队,我还是能完成长官交付的任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已对罗男服役表现、工作态度、近5年考绩、酒驾等行为做综合考评,判定军方处分得当,判罗男败诉。
罗男不服,提起上诉并称:「我认为我个人酒驾行为并不会影响我在部队的工作表现」、「即便我酒驾,还是可以从事军职」。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判决,认为军方处分得当,判决罗败诉确定,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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