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势区一名15岁少年,打工时被派遣公司安排到一间金属工厂工作,少年首日工作时左手食指就被模具压伤截断,造成永久性职业伤害。劳工局强调,台中市劳动检查处稽查后,对业者加重裁罚6万元,并依职业安全卫生法涉及刑责部分,移送台中地检署调查侦办。
劳工局指出,台中市劳动检查处于7月23日接获职业灾害通报案,15岁少年第一天打工,7时50分到工厂,工厂业者就将他分配到机台;8时15分少年上机台进行热水器底座外壳冲压生产作业,因冲床未设置护罩等安全设备,致少年左手食指前端不慎遭模具压伤,造成少年掌指骨关节外伤性部分截断之职业灾害。
台中市劳检处8月3日派员检查发现,该金属工业公司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1项规定,因罹灾者未满18岁从事衝压机械致伤;8月9日再派员至企业社实施检查,再次厘清确认有使未满18岁者从事相关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情事。
劳工局强调,台中市劳检处依法处理,因使未满18岁劳工从事危险性工作部分,派遣公司企业社涉违反劳动基准法第44条第2项规定,金属工业公司则涉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9条规定;涉及刑法部分均移请台中地检署处理。另工厂衝床未设置护罩等安全设备,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加重处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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