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诚(PwC Taiwan)税务谘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表示,美国和其经贸合作伙伴签订租税协定,最明显的好处在于可将美国高达30%的扣缴税率降低至5%、10%或15%等,降低外国个人和企业投资美国的成本,避免接近一半的获利被税「吃掉」,并无须为降低美国扣缴税负而大幅限制对美投资规模,或透过复杂之多层投资架构而创造额外的维护成本及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其次,针对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做生意,何时达到需要在美国申报、纳税之门槛,在美国国内法的标准十分模糊,经常难以确切认定并需要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税务风险,与此相比,租税协定所採用的「常设机构」标准则明确很多,外国公司在规划其美国生意有较清楚之「可以」及「不可以」进行的活动范围,有利于管理其国际税务风险。
除此之外,租税协定通常亦包含其他有利于个人和公司避免双重课税的条文(例如明确定义各方对员工短期外派薪资,或其他所得类型的课税权),并让双方税务机关能透过相互协议程序协商解决两边税法的衝突。
惟美国为避免有人透过形式上符合租税协定条文,但实际上缺乏商业实质的安排滥用租税协定,享受不应该享受的税务利益,故设计了一个十分严格及复杂的「利益限制条款」,虽然以居住地在台湾之个人,或营运总部在台湾的公司为例,很多应能符合此条款的立法精神,但仍需要审慎评估,以免因不符合要求,除了失去相关税务利益外,同时还面临各种漏、短报等罚则。
同时,因美国的租税协定通常包含双方可以例行性和随机进行税务资讯交换的条文,美国税局也和许多租税协定伙伴在交换资讯,居住于台湾的美国籍人士应已习惯美国税局能透过FATCA取得他们在台湾的银行帐户等资讯,但在有租税协定的情况下,此资讯交换将由单边变成双边,台湾税务机关也能从美国要求台湾居住者在美国的所得和财产资讯,更进一步增加税务资讯的透明度。
苏宥人提醒,因美国税务法令十分复杂,除租税协定将影响之联邦所得税,尚有州税、地方税,以及如遗赠税、关税、货物税等,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纳入考量。
无论已在美国投资或营运,或是只有相关计画之台湾个人及企业,在进场、营运和出场阶段,都须注意当地可能产生的各层级税负,并谘询美国税务专家,在符合当地税务法规的基础上,维持及提升投资和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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