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检署今天(23日)起诉宜兰县长林姿妙等15人,被告中有10人具有公务员身分,5人非公务员,非公务员当中有一人为林姿妙女儿林羿伶,检方指出,林羿伶并无公务员身分,指她「操弄县府官员于股掌,穿梭其间介入公务」,建请从重量刑。

林姿妙与林羿伶、前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等人,所犯法条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林姿妙等人另犯财产来源不明罪。

宜兰县长林姿妙的女儿林羿伶(中),今也被宜兰地检署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长林姿妙的女儿林羿伶(中),今也被宜兰地检署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林姿妙与林羿伶部分,检方都向法院求处从重量刑,吴朝琴检察官求处免刑,前县府农业处农务科长吴东原、农业处长康立和部分,检察官求处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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