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涉嫌在台南市杀害2名警员,台南地检署昨晚复讯后,以涉犯脱逃、杀人、窃盗、强盗、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灭证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但是并未禁见。林信吾及相关卷证今天凌晨移送地院后,院方上午先安排律见,下午再开庭裁准羁押。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表示,法官裁准羁押的理由有3点,一、被告经法官讯问后,坦承声请书所示的犯行,并有卷内相关事证可稽,足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第328条第1项强盗罪、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4项之罪,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原本即为明德外役监执行中的人犯,探亲逾期不归,即有逃亡的意图,又在逾期不归的过程中,杀害2名员警后逃亡,逃亡过程中不断换乘交通工具种类且南北迂迴,加上在其背包中发现地图集1本,在在均证被告躲避检警追查逃亡的意图。另被告犯案后,逃往土城高中校园内,曾于该处清洗犯罪痕迹,并将作案用凶刀丢弃于不易发觉之处,企图湮灭罪证,因此有事实足认有灭证的羁押原因。
三、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前即因强盗案件遭判刑确定执行中,此案中再强盗警员凃明诚的警用手枪与子弹,且于逃亡过程中持警用手枪再犯强盗犯行,显然有反覆实施强盗犯罪之虞。
经审酌此案情节,并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依侦查进行程度,为确保日后审判与刑罚执行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及防卫社会治安,认有羁押必要,且无从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替代羁押,因此裁定应予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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