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时机需要辩证!台南发生震惊社会的凶杀案造成2警殉职,内政部长徐国勇对此喊出了「大胆用枪」,再度引发各界对警察用枪时机的热议。媒体人黄暐瀚举他2015年的发文,对照美国警察开枪击毙黑人男童被判无罪,与台湾叶姓员警开枪被判过失致死,指出美国司法更看到警察开枪的「必要性」,而台湾却要求必须在「保证自己会死」的情况下才能用枪,值得深思探讨。

黄暐瀚24日以「开枪的警察」为标题在脸书写道:「一枪开出、后患无穷。写报告、被检讨,都算小事。一旦不慎打死或打伤追捕的逃犯,官司来了,惩处来了,赔偿来了,以后甚至可能升职无望了。」

他指出,「嫌犯的家属和律师会问你:我的当事人只是拒捕,你为什么开枪?我的当事人只是拿刀,你为什么开枪?我的当事人虽然持枪,也对你开了枪,但开完之后他都已经往后逃了,你为什么还要从他背后开枪?你为什么不打脚?你为什么不打轮胎?」一连串的「为什么」,动辄五年以上的「官司缠讼」、「社会压力」跟「心理负担」,现实的状况是,开枪之后,往往后患无穷。

「有人说,改配电击枪就好了。」黄暐瀚强调,「现在警械确实包括电击枪,但数量并非多到可以人手一把,出勤时该带警枪还是电击枪,也是为难。翻出2015年我写的这篇文章,跟影片,看看警察第一线执勤,有多困难。愿每位英勇执勤的警察,都能平安回家。」

在黄暐瀚2015年的脸书贴文中,他提到:「美国克里福兰市去年十一月,有一名12岁黑人小男孩,拿着BB弹空气枪在公园玩。当时正好巡逻到公园的一名26岁白人警员,看到小男童手上拿着一把枪,直接掏枪射击,把男孩打死。小男孩才12岁,手上的枪也不是真枪,再加上「白人警察」杀了「黑人小孩」,这个事件,在美国造成极大的震撼,全国关注。」

一年多过去,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大陪审团,终于在2015/12/28做出判决,杀死孩童的白人警员,不起诉。大陪审团解释判决的原因:「我们认为,当时警员开枪,的确是判断错误,但这是人为错误,并非故意杀人。警员是真的相信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必须开枪。我们知道这个判决结果,没有任何人会觉得高兴,但如果法律要求警察,必须等到确认对方是否拿的是真枪之后,再展开行动,那并不负责,也不合理」。

黄暐瀚反观台湾的一位叶姓员警,却在同一天,因为开枪打死了通缉犯,被判有罪。他说这个案例没有绝对的对错,原本不该被打死的通缉犯,的确因为警察开枪而死了,他也有家人,也该有人权,所以我不会说法官「脑残」「判个鬼」这样的评语。不过同样是警察开枪打死了原本不该打死的人。美国的陪审团,却看到了警察开枪的「必要性」,而给予无罪;台湾的法官,一味要求警察必须在「保证自己会死」的情况下,才能用枪,而且就算用枪,还不能用在「不精确」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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