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王姓男子假冒知名女性内衣公司推销员,以填问卷就可以获报酬,诱骗女子自拍穿内衣、裸胸照片,他取得照片后竟恐吓女方若不与他发生性行为就要散布裸照,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强制等罪判囚3年6月及可易罚金之刑6月。检方对可易科罚金之刑的部分提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可上诉。
王男在2018年1月18日,透过网路通讯软体LINE与被害人得联繫后,自称为内衣推销员,佯称要做内衣问卷,并以每份问卷完成后可获取报酬为由,诱使她自行拍摄其仅着内衣及裸露上半身之照片,并将上揭照片传送予王男。
王男为求与被害人有进一步接触,于创设另一虚拟身分,并透过前开内衣推销员之身分引荐予她,还胁迫她须与使用该虚拟身分之人(王男)发生性行为,否则将散布先前她传送之仅着内衣及裸露上半身之照片,另有其他2名女子受害。
一审桃园地院依诈欺及强制等罪,判刑6月,及不得易科罚金判刑3年6月,检方针对可易科罚金之刑部分上诉,二审高院认为,王男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之态度,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月,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亦无失衡,驳回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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