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陈姓男子在夜店摸女派对秘书的臀部,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陈男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应予以责难,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陈男在去年4月24日凌晨2点多在夜店包厢内,利用女派对秘书背对他跳舞不及抗拒之际,以手掀起她裙子并触摸臀部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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