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表示,现行证券商只能将客户分户帐款项于原专户以「活存或定存」方式存放,券商公会提出开放建议,希望能放宽分户帐款项资金之运用,以提高资金收益。此次开放客户分户帐款项除为客户办理应支付款项外,也可在经客户同意下,运用于安全且流动性高之金融商品,或分离存放于其他银行。

高晶萍表示,分户帐的金额是为了备供投资人若要支付有价证券的投资款项时必须有流通性在,所以分户帐至少要留有20%的资金,其他部份得运用于购买「我国政府债券、国库券」,至于要买多少债券回归券商自行风险控管。

另外,券商反应,近期银行不收受大额存款,因此希望可以将分户帐金额分散到其他银行,因此此次也开放分户帐户留存的客户分户帐款项「定期存款超过新台币10亿元」部分,可以定期存款方式转存其他银行,转存银行家数不限。金管会也明定有关分户帐资金运用之额度与流动性控管、资讯申报及内部控管机制等配套措施。

高晶萍表示,证交所将配合公告修正该公司分户帐作业要点相关规范,并将分户帐资金运用情形纳入现行分户帐业务查核机制,以加强分户帐资金运用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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