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郑姓在网路交友软体上结识一名女大生小美,认识3天后就邀小每到他住处聊天,未料竟强压她上床猥亵,最后逼迫女方脱光衣服,跨坐在小美身上打手枪,小美事后提告,郑男竟恐吓「要公布画面及学校」、「公布你父亲公司」、「找记者来报导」,,造成小美身心饱受折磨。但小美拒不撤告,法官审理后认为,郑男坦承罪刑且双方已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他6月。
根据判决书,郑男透过交友软体Cheers认识女网友小美,结识3天后,就约小美回自己住处聊天,未料才一进门,正男就强行将小美压制在床上,亲吻脖子,还强手拉去抚摸其生殖器。
事后又逼迫小美脱下衣裤,随后脱去自己裤子后,跨坐在小美身上,触摸胸部,还自行打手枪,射精在小美身上,小美事后一怒下前往警局提告。
但郑男得知后暴怒,为胁迫小美撤回告诉,用LINE发送讯息给小美恐吓称:「时间内你不撤告,我会直接公布对话内容,你的照片还有监视器画面...让妳身败名裂,让大家看清妳的真面目」、「反正对话纪录、照片、监视器画面,妳家地址、姓名,学校科系我都有,如果妳要搞得大家难看,顺便把妳的名声败坏..」、「如果控告妳成功,我会连妳父亲在哪个公司工作,全部都公布让大家知道,还会请记者来报导,不要以为有公权力做靠山就了不起...」、「妳可以不用撤告没关系,想把事情闹大,我就帮妳闹大,大学也不用读了,工作也不用找了,妳爸还有可能因此被炒鱿鱼..妳如果觉得我在危言耸听,那妳可以试试看..」。
但小美拒绝撤告再度报警。法官审理后,审酌两人仅为网友,本应恪遵男女间互敬互重之关系,但郑男竟为逞个人性欲,对女方强制猥亵行为,不仅不懂得尊重女性身体与性自主权利,其手段、心态及犯罪手段均属可议。
法官认为,郑男犯后为使个人免除刑责,竟胁迫女方撤回告诉,造成女方身心灵所受之折磨及痛苦,但因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且与女方达成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他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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