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警方今晨6时55分获报「有人开枪」,遂持防弹盾牌到场,没想到一问路人,才得知仅有一男持瓦斯枪射击BB弹,后续追查该男到案,询后依违反社维法第65条办理。
警方表示,当时获报有男子开车到五谷仙帝庙停车场取枪射击,故派遣警网携防弹盾牌到场,但现场已无相关人等。
警再度询问报案人,对方称「有1名男子朝草丛外开枪」,因此和庙附近路人探询,才知道仅是射击BB弹。
经调阅监视器,警方通知48岁朱姓男子到案,并在朱男车内发现瓦斯枪2把、瓦斯钢瓶1瓶,经朱男同意后全数查扣送验,确认无杀伤力。
朱男供称,自己到大尖山爬山时,上山前一时手痒,拿出瓦斯枪把玩,并朝空旷处射击,无伤人意图,但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玩具枪,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处3天以下拘留或1万8000元以下罚锾,全案询后依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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