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于8月30日将召开「修正《菸酒管理法》第30条,开放网路贩酒」公听会,力促「开放网路贩酒」修法,台湾成瘾学会、台湾酒害防治协会与台湾酒驾防制社会关怀协会发出严正声明:「基于保护儿少身心健康与杜绝酒精危害,极力反对开放网路贩酒」。

儿少法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饮酒、嚼槟榔。…任何人均不得贩卖、交付或供应该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但今年3月新北市淡水地区发生16岁高中生,与同学在餐厅喝酒庆生后,带着酒意跳进淡水河溺毙,该餐厅业者违法贩售酒品给青少年,如今孩子死了,餐厅该负责?谁杀了少年?

主张开放网路贩酒之立委与业者提出:「网路科技进步得以身分辨识、许多国家採取辅以管制机制方式开放网路贩酒」等主张。台湾成瘾学会等3个民间团体驳斥:一、金管会提出:信用卡或是电子支付,无法辨识购买者年龄。二、2012年美国进行未成年人网路购买酒品调查,45%未成年人成功购得。三、WHO针对减少酒害政策中提出:要监管和限制酒精的可得性,特别是向青少年销售。四、开放网路贩酒之国家,各自订定该国酒精政策与相关法律,限制贩售时间、场所、销售方式等。

台湾成瘾学会等3个民间团体表示,我国现有贩酒通路与业者,许多未落实执行年龄识别验证,一旦开放网路贩酒,增加青少年取得酒品之高风险,无疑是开倒车,对青少年造成酒害与酒驾严重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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