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域开放联盟召集人方凯弘今年初到台北市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主张公民不服从要求「水域解严」,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裁罚1200元,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认定发表言论可到公园内其他处所为之,他违反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维持1200元的罚锾处分,可上诉。

方凯弘今年元旦日在无动力浮具上悬挂「海洋国家」标语,持「水域解严」旗帜下水划船,在台北市大湖公园湖泊区划船,他沿途高喊口号,表达对台北市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迟无开放大湖公园划船之抗议。

管理处认为,方男「未经许可违规湖泊划船」之违规行为,已违反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裁处罚锾1200元,方提起诉愿,经北市政府诉愿决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方主张,他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务之目的,以公开及非暴力行为下水划船,高喊口号清楚表达诉求,过程和平且手段符合适当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性原则,行为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之关联性,是「公民不服从」行为,不应受处罚。

台北地院认为,方的行为纵认属于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但可在公园内其他处所为之,非无其他足以表达意见之替代途径,显见其以下水划船方式表达意见并非最后手段,无以「公民不服从」为由类推适用紧急避难或避难过当规定阻却违法之可能,驳回诉讼,仍裁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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