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员警于派出所公共浴室偷拍女警遭画面遭逮,向法官哭诉他不能入狱服刑,不想失去警职,法官考量若判员警入狱,其家中将失去经济来源,故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

北市某派出所经费不足导致女警寝室电热水器长期失修,女警值勤时仅能在2楼共用浴厕洗澡,1名陈姓员警竟于民国109年1月,趁女警洗澡时,持手机以录影方式窃录女警洗澡,对方发现后怒提告。

法院审理时,陈员坦承犯行,且与有意与女警和解,但法官认为陈员对于女警所受之伤害仅止寥寥几句,更多时间是在阐述自己「社会性死亡」、「被贴标籤」等心境,陈员表示他与父母、弟弟同住,奶奶已过世,需照顾独居爷爷等,若入狱失去警职,他将除失去抚养家人之能力,也无力偿还贷款,家里的经济也会陷入窘境。

法官于陈员的电脑中找到女警洗澡的影像后,认为陈员身为员警,应约束自身操守,不能行侵害他人权益之事,但陈员竟在派出所内窃录告诉人非公开活动或身体隐私部位,造成女警莫大心理伤害,更动摇了民眾对于警察职务之信赖,相当恶劣。

法官考量若判陈员不得易科罚金入监服刑,陈员失去警职后,将无力偿还女警另案8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陈员家庭会因此陷入窘境,故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并将手机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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