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竹县一家私立幼儿园的许姓教保人员,因年仅4岁3月多的蔡姓儿童哭闹,许竟将原放置在教室内之塑胶玩具1只塞入蔡的嘴巴内,致蔡受有双唇破皮之伤害,台湾高等法院驳回许的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6月。可上诉。

高院认为,许虽否认有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犯行,但被害人及证人被害人父亲与祖母所证述,关于许将玩具塞入被害人嘴巴之原因、过程、所受伤害,及被害人父亲与祖母发现被害人所受伤势情形,及询问被害人而得知发生经过等内容大致相符,可以採信。

高院指出,依鑑定证人之证述及诊断函覆之内容,可知被害人所受双唇破皮之伤势,经判断系含着物品在嘴唇上面,于取下过程中,因嘴唇乾或时间久、或力道较大,沾黏后扯下,所造成之黏膜破损,可证明许确有将塑胶玩具1只塞入被害人之嘴巴。

高院审酌许身为幼儿园教保人员,明知被害人于案发时仅为4岁3月余之儿童,竟不思以爱心与耐心照顾,对其为前述伤害行为,有负教保人员职责,并对尚属稚龄之被害人身心造成阴影及危害,且犯后否认犯行,判处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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