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2019年照顾刚出生3个多月的幼婴,她身为母亲却常让幼婴处于飢饿状态而施凌虐,致幼童营养不足、脑部缺氧,有癫痫、软喉症症状,经长期治疗、復健至今仍为卧床状态,无法自行翻身,台湾高等法院依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伤判刑2年10月。可上诉。
高院指出,陈女明知幼童为出生未久之婴儿,身体构造、器官均仍在发育中,基本生理需求完全依赖供应,却仅于其醒时喂食,致幼童于3个月大时体重仅有2400公克,长期飢饿,无任何求助之道,应属凌虐行为。
高院指出,幼童因营养不足、脑部缺氧,罹患癫痫、软喉症,目前仍为卧床状态,无法自行翻身,须使用鼻胃管喂食,语言、知觉动作发展迟缓,吞咽及口腔功能异常,达身体、健康重大难治之重伤程度,陈女须因幼婴重伤之结果负其刑责。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