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2019年照顾刚出生3个多月的幼婴,她身为母亲却常让幼婴处于飢饿状态而施凌虐,致幼童营养不足、脑部缺氧,有癫痫、软喉症症状,经长期治疗、復健至今仍为卧床状态,无法自行翻身,台湾高等法院依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伤判刑2年10月。可上诉。

高院指出,陈女明知幼童为出生未久之婴儿,身体构造、器官均仍在发育中,基本生理需求完全依赖供应,却仅于其醒时喂食,致幼童于3个月大时体重仅有2400公克,长期飢饿,无任何求助之道,应属凌虐行为。

高院指出,幼童因营养不足、脑部缺氧,罹患癫痫、软喉症,目前仍为卧床状态,无法自行翻身,须使用鼻胃管喂食,语言、知觉动作发展迟缓,吞咽及口腔功能异常,达身体、健康重大难治之重伤程度,陈女须因幼婴重伤之结果负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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